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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政策



1.宝丽森负责对经销商进行代理产品的培训,以及应用技术支持。

2.宝丽森不在经销商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如经销商销售代理区域外的终端用户向经销商询价购货,则经销商应将其转给宝丽森处理。



3.宝丽森严格控制区域窜货,维护经销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4.经销商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宝丽森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宝丽森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的一切权益。经销商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经销商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宝丽森造成损害的,宝丽森有权要求经销商予以赔偿。


5.经宝丽森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宝丽森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国内)。产品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后为有偿维修,不负责运费。


6.经销商可以用“宝丽森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经销商积极开拓宝丽森产品在当地市场的占有率。


7.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经销商应忠实于宝丽森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宝丽森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代理过程中遇到终端用户对宝丽森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投诉时,经销商应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宝丽森,将对宝丽森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并维护宝丽森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9.经销商在代理过程中须根据宝丽森具体要求建立其相关终端用户档案,收集用户信息,并定期向宝丽森提供有关市场竞争情况和终端用户对宝丽森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


10.经销商经营活动过程中,因违法相关法律产生的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宝丽森不予负责。